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航投未来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入贯彻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按照省、市安排部署,进一步推进西安航投未来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信息公开,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的行为。
第二条 推进公司依法治企,建设阳光国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和纪律意识,规范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切实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行权履责和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强化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为建设一流企业提供良好环境。
第三条 信息公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从公司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安全。
(二)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公司信息公开责任制。公司作为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公司信息公开工作。
(三)坚持主动公开和内容真实准确的原则。对列入公司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的信息坚持主动公开。确保公开的信息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公开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作为信息公开的主体,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要健全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室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
第五条 公司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公司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及司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构成。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室常设在综合办公室,各相关职能部室指定专门人员加入信息公开办公室,对涉及本领域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负责。各部门密切协同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
第六条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内容进行公开,包括公司基本信息、人事事项、重要财务信息、公司重大事项、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监督问题整改情况、公司重大突发情况、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主动公开的有关信息。
公司公开的信息不能涉及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依法应当保密的,必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四章 信息公开的载体、形式、程序
第七条 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公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美篇、OA协同办公系统内网主页是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载体。公司门户网站按要求做好与上级单位的链接,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
第八条 信息公开形式:
(一)在公司门户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定期更新,按照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信息发布。(因目前与总公司共用门户网站,具体以总公司要求为准。)
(二)公司官方新媒体平台配合发布公司重大信息,进行公众传播。
(三)对于经营性重大事项可采取媒体发布、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四)根据信息内容和特点,积极通过公司外部互联网、报刊、广播、电视、移动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公司信息进行公开。
第九条 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由公司各部室提供信息,经信息公开办公室审核,公司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相关组员)审批后,在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开。其中,重大事项报公司党支部同意后进行公开。
第十条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西安航投未来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目录》的制定和修改,对公司涉及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具体明确,经公开小组相关负责人审定。
第十一条 需通过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和载体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完善公开流程,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第五章 信息风险评估机制
第十二条 建立信息公开风险评估机制,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载体和程序进行全方位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风险点及时整改,不断优化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司属各企业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信息公开制度。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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