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纪 警钟长鸣|第二期:严刹“车轮上的腐败”
为扎实推动第六个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走深走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明纪律、守规矩,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集团纪委特制定十期《以案释纪警钟长鸣》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时刻保持警醒,正确履职用权。第二期:《严刹“车轮上的腐败”》
典型案例
1.20l7年5月至2022年3月,邓某某及其家人用邓某某的公务加油卡为两辆私家车加油122次,共计6.1万;2019年8月,通过某加油站工作人员套现公务加油卡,用于其他消费29次共计1万余元。2022年10月,邓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20l8年8月至2019年2月,彭某在担任某单位领导期间,多次自驾单位公务用车用于个人上下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9月,彭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宝鸡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处原党支部书记、主任高存厚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2月至2017年11月,时任宝鸡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高存厚违规审批报销用于个人私家车通行的高速公路过路费发票162张,共计13350元。2020年7月,高存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该案例被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
4.西安市纺织城军干所副所长王昌户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9月11日中午,王昌户在享受车辆交通补贴的情况下,在非工作时间,驾驶纺织城军干所公务用车到唐都医院学习垃圾分类工作,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9月23日,王昌户将应由个人承担的400元拖车费用在纺织城军干所报销。组织调查期间,王昌户主动上交违纪所得。2020年12月,王昌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案例被西安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
纪律红线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节选
第十六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浪费条例》节选
第五章“公务用车”第二十九条明确,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
第一百零七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以案为鉴

“车轮上的腐败”问题由来已久,伴随着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的不断深入,“车轮上的腐败”披上了“隐身衣”,玩起了“新花样”。作为公职人员,我们要树立好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底线红线意识,严格要求自已,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唯有绷紧纪律之弦,时刻自我约束,划清公与私的红线,恪守公与私的底线,才能从源头上杜绝车轮上的腐败新变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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